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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再就业小额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09-06-09   作者:

 

1 、贷款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2 、居委会证明;

3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4 、《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5 、贷款人和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 、以房产(自有、他人)为抵押物者,需提供《房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工资担保者,需担保人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需单位盖章、法人签字方可生效,担保人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7 、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机构:

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注:以上复印件统一使用 A4 纸复印,贷款所提供的材料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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