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2 、居委会证明;
3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4 、《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5 、贷款人和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 、以房产(自有、他人)为抵押物者,需提供《房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工资担保者,需担保人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需单位盖章、法人签字方可生效,担保人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7 、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机构:
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注:以上复印件统一使用 A4 纸复印,贷款所提供的材料概不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