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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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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招标拍卖计划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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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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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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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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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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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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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4)保证金交纳凭证;(5)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保证金交纳凭证;
(4)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
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保证金交纳凭证;(5)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3)保证金交纳凭证;(4)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3)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
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保证金交纳凭证;(5)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提交
的其他文件。
上述情况,如果是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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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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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出让公告——申请——资格审查——实施招标拍卖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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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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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在公告之日起,20内书面申请竞买、竞投申请,挂牌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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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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