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政字〔2010〕65 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满洲里市建立名优教师培养机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名优教师培养 实施意见 通知
满洲里市建立名优教师培养机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三届四次人代会“加强名师培养,培育一批师德标兵、教学能手,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工作要求,建设高素质的骨干教师队伍,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名优教师培养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十三届四次人代会精神为指导,以重点培养名优教师,整体提升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一支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师德高、造诣深、有影响的名教师和具有突出成绩的功勋教师,发挥其辐射、带动的作用,切实满足市民对教育需求,全力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名优教师培养机制,是激励教师较快成长进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经研究,成立满洲里市名优教师评审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丁 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艳茹(市长助理、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孙丽芳(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 力(市教育局师资科科长)
邢 斌(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科长)
洪金光(市教研培训中心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孙丽芳(兼)。
专家评审小组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开展评审工作。
市教育局要制定名优教师培养机制实施细则,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
三、实施内容
(一)名优教师评选办法
全市中小学名优教师的评选采用学校推荐、逐级审核评定的办法,重点考察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科研能力和示范带头作用。
1、学校根据认定办法,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在校内进行民主测评通过,并统一向市教育局推荐。
2、名优教师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学校,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之后,上报市教育局。
3、由市名优教师评审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小组认定审核结果。
(二)名优教师评选条件
1、满洲里市“名师”评选条件
(1)满洲里市“名师”报名资格:凡连续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同时获得过市级或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和教学能手称号的骨干教师。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3)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学生、家长、学校满意度较高,满意度不低于85%。
(4)教育教学思想先进,教育教学艺术精湛,个性风格鲜明,富有特色,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5)有较强的课堂教学能力和科研工作能力,负责或参与学科教学的课题项目。
(6)在指导培养新教师方面有显著能力,有固定的培养人、培养跟踪记录,培养效果明显。
(7)在本学科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带头作用。
2、满洲里市“功勋教师”评选条件
(1)“功勋教师”申报资格:获得三届以上市级名教师称号,在学科教学中享有较高知名度,为满洲里市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2)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3)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学生、家长、学校满意度极高,满意度不低于95%。
(4)教育教学思想具有前瞻性,教学风格自然、朴素,教学成绩突出。在高考、中考、基础年级测查中学科教学成绩连年领先。
(三)名优教师培养机制
建立名优教师分梯次培养选拔机制。全市各中小学校每年按比例评选出校级教育教学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和扶植;市教育局每两年一次从校级骨干教师中选拔出市级骨干教师,由市教研培训中心组织培训,紧密结合教学实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每三年从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优秀者参加市级名师评选,按1%的比例评定出“市级名师”;对于三次被评为市级名师的教师,市政府将授予“市级功勋教师”荣誉称号。
(四)名优教师奖励及待遇
市政府授予“市级名师、功勋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市政府设立“名优教师工程”专项奖励基金,每年拨付专款25万,用于市级优秀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名师和市级功勋教师的表彰奖励,其中名师按三年任期每年发放定额津贴,功勋教师每年奖励5000元政府津贴,直至退休,奖金数额视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在岗位竞聘中,同等条件优先获聘。
1、满洲里市“名师”待遇
(1)享受待遇补贴(分三年发放)。
(2)在学校岗位竞聘中,同等条件优先获聘。
(3)参加市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学习、培训及考察。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呼伦贝尔市市级及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2、满洲里市“功勋教师”待遇
(1)每年享受待遇补贴。
(2)在学校岗位竞聘中,同等条件优先获聘。
(3)参加市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学习、培训及考察。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呼伦贝尔市级及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五)名优教师责任
名优教师在享受荣誉的同时,更要履行相应的职责,并起到引领、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的重要作用,为我市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做出贡献。
1、满洲里市“名师”责任
(1)每年在市教研部门安排下上1节以上的示范课或公开课并做1次学科教学专题讲座。
(2)每年精读1部教育教学类或学科类的经典名著,并向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提交一篇读书报告。
(3)接受市教研部门交给的培养新教师任务,协助学科教研人员履行带动地区学科教学发展的职责。
(4)认真了解本学科教学发展动态,及时反映学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向市教育局提交学科建设意见书。
2、满洲里市“功勋教师”责任
(1)每年在市教研部门安排下讲2节以上的示范课或公开课并做2次学科教学专题讲座。
(2)每年精读2部教育教学类或学科类的经典名著,并向市教育局提交两篇读书报告。
(3)接受教研部门和学校交给的培养新教师任务,承担兼职教研员的工作,协助学科教研人员履行带动地区学科教学发展的职责。
(4)认真了解本学科教学发展动态,及时反映学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向市教育局提交学科建设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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