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正文

 
满政字〔2009〕36号《关于印发《满洲里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6   作者:

满政字〔2009〕36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满洲里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满洲里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实现满洲里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和合理流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就业扶助专项基金

  市政府设立扶助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专项资金35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见习补贴、培训补贴和自主创业奖励。

  二、挖掘就业潜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开发机关事业单位紧缺专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非公企业、驻外办事机构等管理、见习和域外服务岗位。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参军入伍服务国防建设。采取“逢进必考”和“择优录取”方式的进行逐年有计划地安排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三、健全培训机制,扩大高校毕业生培训范围

  充分利用我市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社区再就业培训以及专业技能培训平台对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进行集中培训特别是针对2009年毕业的满洲里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分层次、多领域的岗位技能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期限,缓解就业压力。

  四、创新毕业生就业待遇方式,全面推行政府补贴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性质和岗位类别,市政府制定统一的就业待遇标准,由政府和就业部门共同承担。政府将根据就业单位的性质分层次给予补贴。

  五、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具有自主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时对在基层工作2年以上,有见习培训和服兵役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时给予优先考虑。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加快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和拓展一批地区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安排满洲里市生源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6个月的见习。

  七、强化就业服务,全面推行毕业生就业

  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成 “满洲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盟”,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制度,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人才服务机构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进场求职、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方面免费服务,实现本地生源本地就业服务零成本。

  八、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明确措施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满洲里市生源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国家统招的高校毕业生,重点是扶助家庭贫困优秀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九、本暂行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链接我们 | 意见反馈

©2008-2009 MANZHOULI.GOV.CN 版权所有:内蒙古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主办: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承办:满洲里市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服务电话:0470-6262512 E-mail:mzlxxb@126.com
蒙ICP备0500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