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27日、5月17日和1984年3月16日,扎煤公司灵泉露天矿在生产过程中,先后发现了三具象化石。被分别命名为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象。
第一号象和第二号象因大小相近,种类相同,年龄相近,被合并装配成一具较完整的骨架,在内蒙古博物馆陈列。第三号象骨架,由黑龙江博物馆承包装架工作,陈列在扎煤公司文物展览馆大厅。
在对第一号、第二号象的种属鉴定时,由程道宏、王正一、魏正一等人依据二号象的上下臼齿特征,暂鉴定为松花江猛犸象。并联名撰写论文,发表于《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学报上。(1982年1月第20卷第1期)。
而对第三号象的命名,早在三号象装架验收大会上就曾引起强烈争论。而引发争论的焦点问题,是该象上架的头骨是由肇源出土的猛犸象头骨翻模复制而成,与三号象原始头骨形态存在差异,两者是否属同一种类,意见分歧很大。最后形成两种观点,一个观点是沿用已发表的论文,与第一、二号象一样同称猛犸象。另一个观点是,按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出土什么形态就按什么形态装架,不能人为地进行改变,应对扎赉诺尔出土象再进行鉴定和命名。
那么,扎赉诺尔出土象,究竟属于什么象种呢?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专门从事古象研究的专家宗冠福研究员,于2001年8月应邀来扎,对扎赉诺尔象化石骨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经修复,现组装的扎赉诺尔象化石,个体高大、粗壮。从整体结构来看无问题,但在头骨修复上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一、陈列(修复)的原始头骨形态是古菱齿象型,并与泥河湾的纳玛古菱齿象的头骨极为相似。但在支架上的头骨是典型的猛犸象型。
二、门齿,从当时发掘的资料(相片)来看,此象的门齿相当粗大而且比较直,与极度弯曲的猛犸象门齿相区别,但在支架的门齿制作的弧度过大,与原始形态不符。
以上两点对鉴定引类象化石的种属很关键。另外此象的臼齿釉质层较厚,褶皱程度远不及猛犸象的强烈等特征来看,此化石不应是猛犸象类而应是一种古菱齿象。从它的巨大个体,以及头骨形态臼齿结构等均与安徽省博物馆和北京自然博物馆保存的纳玛古菱齿象骨架相似,而扎赉诺尔的骨架真骨化石此例较前两者更高。由此可见,扎赉诺尔出土象的名称的确有待推敲。
现在,第三号象已出土十年了,它被装架展出后,吸引了大量中外游人前来参观,为提高扎赉诺尔的知名度,发挥了独有的作用。然而,能有几人会想到它可能被叫错了名字呢?
考古工作需要科学的态度,我们对古文物的认知也在逐步提高。而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对古文物进行科学的鉴定,是我们对历史、对未来肩负的重大责任。因此,我建议,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扎赉诺尔出土象化石重新进行鉴定,还它一个符合真实身份的名字。同时,应对三号象头骨重新上架,还它以本来面目,并发表三号象的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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